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在人大代表与法院力量的联动发力下,快速化解商场管理方与车主之间的矛盾,既高效维护了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彰显了先行调解机制便民、高效、低成本的独特优势,为基层矛盾多元化解提供了生动实践。

2025年7月31日,原告张某将车辆停放在被告某商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地下三层停车场。当日21时左右,被告公司在该停车场负二层开展地坪漆施工作业时,因施工管理疏漏,导致地坪漆通过楼板孔洞流淌至原告停放的车辆左侧车身,造成车辆漆面受损。事发后,施工工人并未采取商场广播、联系车主预留电话等有效方式通知原告,而是擅自使用不当工具擦拭漆渍,不仅未能清除污渍,反而加剧了车辆漆面损伤,随后施工工人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便离开现场。当日21时30分,原告取车时仅发现车身有不明液体痕迹,未及时识别为地坪漆,直至次日洗车时,才发现该痕迹无法清除,遂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要求调取监控核实情况,最终确认车辆受损系被告施工操作不当所致。
原告当即报警,警方联系被告负责人后,被告表示将通过保险理赔方式处理。原告配合保险公司完成现场勘查,并到专业4S店进行维修报价。4S店出具维修报价单,明确维修费用共计28561元,涵盖车辆喷漆、玻璃、门把手、窗户亮条等部件的更换及维修费用。被告及保险公司收到报价后,长达20余日内未给出明确理赔答复,经原告多次沟通协商,被告以“车辆受损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为由,仅同意支付6500元理赔款,拒绝承担部件更换等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协商陷入僵局,原告遂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东胜区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后,调解员赵志杰迅速梳理案情,精准锁定“责任认定”与“赔偿金额”两大核心争议点,靶向发力推进调解工作。一方面,明确被告作为停车场的管理方,依法负有对停放车辆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当、施工疏漏,且在发现车辆受损后未及时通知车主、处理方式不当加剧损害,应对此次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向双方详细分析诉讼流程、诉讼成本及潜在风险,引导双方摒弃分歧、理性协商,兼顾双方合理诉求。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2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财产损害纠纷得到高效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此次调解,人大代表工作室充分发挥“联民心、解民忧、化矛盾”的桥梁纽带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既为群众快速挽回了财产损失,减少了诉讼成本,也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切实提升了司法服务温度。下一步,人大代表工作室将持续深化先行调解工作,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推动基层矛盾多元化解走深走实,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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