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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正案例】打工人的社保,能“自愿”放弃吗?
发布时间:2024-10-30

枢正律师·视频讲解第2期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

虽然《承诺书》表示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上面签了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承诺而免除。《承诺书》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个人简介



林晨,专职律师,中共党员,2013年毕业于韩国西京大学,2019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擅长领域为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离婚纠纷。
执业以来办理了近百起各类民商事案件,其中包括很多行业典型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担任康巴什区残联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860489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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