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枢正律师事务所项彦锦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担任原告公司的代理人。法院认为被告A作为专业的财务人员,被告B作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员工,被告A被被告B拉入诈骗人员组建的QQ群后,违反财会基本常识,在未经确认群内成员信息的情形下仅通过QQ聊天即轻信诈骗分子,对于大额付款在未经上级领导审批的情形下,即将公司大额资金对外转账支付,造成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具有重大过失。遂法院最终判决:一、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公司损失***元;二、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公司损失***元;三、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